海南出台十三条规划和土地政策措施支持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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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6日介绍,针对海口、三亚在城市更新试点中反映的规划和土地方面政策瓶颈,该厅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和土地等方面提出十三条政策措施,支持海南省城市更新行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意见》支持市县结合城市更新实施的特点,探索编制更新单元和更新地块两个层面详细规划,提高规划管控的精准性和合理性。优化城市更新的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城市更新需要调整详细规划但不突破详细规划强制性管制要求的,或增加公益性设施、公共绿地的,可通过局部技术性修正和优化调整的方式进行动态维护。  《意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允许一幅多宗供应的土地整体核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零星土地,集体与国有用地之间通过土地整合、置换等方式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拆除重建或者土地用途改变的,可依据详细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的规划条件。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涉及土地供应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和建设计划指标限制,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鼓励市县优化完善城市更新的地价计收规则,探索以公示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地价,降低城市更新的用地成本。支持市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意见》提出,对完善城市公共功能服务的新建项目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为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地块增容、突破消防能力匹配的限高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以及超出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允许规划指标、奖励面积在本市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跨地块使用,并提出科学管控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等开发强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