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时评·保护创新②】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用法治之力呵护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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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对此,央广网策划推出《央广时评·保护创新》系列评论,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之路。  打击侵权假冒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人民法院对侵权假冒行为重拳出击,体现着我们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励创新创造的决心和实招,用法治之力呵护创新创造。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保护诚信经营。商标是商品来源的“指示器”,是企业商誉的承载,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的价值日益凸显,有些不法企业利欲熏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妄图通过仿冒搭车等方式“走捷径”,给相关企业带来极大损害,也让很多消费者面对“李逵”“李鬼”分不清。例如“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1亿元。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有效规范技术应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科技发展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有时也会带来负面影响。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北京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去广告利器”App,将“青少年模式弹框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对此,人民法院及时回应社会对青少年保护的关切,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和社会责任。技术中立,但不代表应用行为的中立,技术应用理应依法规制,让科技向善而行。  提高侵权成本代价,严格保护创新成果。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譬如,对多次实施套牌某玉米植物新品种进行侵权且重复侵权、侵权故意明显的企业,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严格保护创新创造,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有效增强农业科研者的信心。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高质量发展,我们要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保护好创新成果,从而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