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违规估抄?用户拒缴4000方来源不明燃气,被迫欠款近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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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重庆燃气费暴涨引发大量吐槽。

4月20日,成都市场监管发布通报,4月以来至19日,成都市12345热线共接到1996件燃气问题投诉。根据目前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燃气企业存在四大问题:一是以估代抄、违规估抄;二是计费采集系统存在漏洞,补录过程不透明;三是燃气计费周期随意变化,计价不规范;四是解决群众诉求服务意识差,工作方式简单。“上述问题,暴露出燃气企业计费管理混乱、服务意识淡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也反映出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不及时、不到位。”

成都锦江区一小区居民洛女士称,抄表问题存在已久,自己已经苦于燃气估抄3年,投诉无门。

累计欠款近4万、2021年5月一次抄表后,成都燃气告诉自己家里燃气表不准,漏抄了4000余方气,需要补缴1万1千多元燃气费。

她对新浪新闻在场表示,不知道什么时候用了这么多燃气,相比往年用气量翻倍了,而且自己时不时会在支付宝里缴费,即便燃气表不准,误差也不应该这么大。

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平时的用气量是估算,实际的燃气费以抄表读数为准,这让洛女士无法接受。

后来多轮沟通,工作人员始终没能给出让洛女士认可的证据,洛女士拒绝补缴这笔燃气费,但这导致此后三年洛女士家里产生的燃气费均无法缴纳,并且从2021年7月,成都燃气就开始对第一笔未补缴的费用收取滞纳金。一直到今年,洛女士已经欠成都燃气共计38749.1元,其中违约金15148.67元。由于问题没解决,这笔费用还在上涨。

洛女士对新浪新闻在场说,她家住在成都锦江区一小区,前几年共5口人一起生活,最近几年是4口人,用气的话就是正常生活用气,做饭、洗澡,冬天的时候开暖气片,白天家里一般没人,下班之后才会打开,大概每天会开6、7个小时。

她现在还很清楚的记得,21年5月13号抄表员上门时,家里来了很多客人,刚做完饭。抄表员去看了燃气表对洛女士说“你家燃气表不动了,我给你修一下吧。”洛女士虽然觉得奇怪,但也没多想,就随口答应了。

洛女士称她家所在的小区没有通知让换新表,家里用的是不需要插卡的旧燃气表,平时在支付宝绑定了户号,每次弹出来账单显示多少她就付多少,所以以前没注意过燃气表是不是在正常转动。没想到抄表员修好之后说漏抄了4000多方气。

4000方补缴燃气从何而来?

洛女士向工作人员索要了2021年6月以前的燃气费明细,发现2018年也有过一次2364方、共计4476.96元的大额补缴,只不过数额没有这么大,当时没觉得不对。而且洛女士称虽然有记录,但是那时并没有见过抄表员上门,不知道记录是怎么来的。

洛女士向新浪新闻在场出示了近几年燃气的用气量情况,2021年6月以前为燃气公司提供的明细,2021年6月以后以后为洛女士自主记录,新浪新闻在场整理。

那么为什么洛女士明明在支付宝缴过费却还是产生了误差呢?大额误差又从何而来?

成都燃气客服给出的答复是:燃气公司收费的标准是根据气表底度来收费的,洛女士一户很长时间没有入户抄表了,所以都是估抄。而估抄的底度可能是不准确的,可能出现抄多或抄少的情况。从2020年3月到2021年5月,抄表员没有入户抄过表,于是估抄了200方读数,实际期间有4085方气没有抄上。

客服还表示,后台只能查询到抄表情况,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累积了这么多方,客服也不清楚。

洛女士前后打过四次电话投诉,还加过服务中心一位周姓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但始终没有人能回答她的疑问,双方僵持至今。“现在每次抄表员上门我都会说这个事情,抄表员表示会上报,但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洛女士无奈,“我现在只能自己按时拍照记录读数,如果最终要和成都燃气打官司,我也不怕。”

律师说法、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李梦楠律师对新浪新闻在场表示,由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规定。

燃气公司追缴用户燃气费用,是否合理?

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燃气公司和用户签订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约定燃气企业提供燃气,用气业主需要向提供燃气的公司支付燃气费用。这其实是一种合同的关系,因此会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燃气公司只能要求用户补缴近三年的燃气费用,并且是按照当时每年度的标准价格进行收取。

燃气计量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如果追缴,燃气公司需要提供查表记录作为证据。用户对燃气表读数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如果最终鉴定燃气表有问题,可以拒缴,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应由燃气公司承担。

遇到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应该先判定是否存在违约。如果是燃气公司自己没有履行好监测的职责,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燃气费没有按时收取,那么就不构成违约。

用户对燃气费用有疑问,燃气公司是否有解答清楚的义务?

不仅有,燃气公司还需要在期限内答复。用户有权查询燃气费用,如果对服务事项认为有问题或者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及时向燃气公司发出查询申请,燃气企业五天之内必须予以答复。

根据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李梦楠律师认为,产生以估代抄、追缴不透明问题的源头是燃气公司提供的服务合规建设不完善。如果燃气公司能把抄表、公示价格、公示用气量等等事宜制度化、合规化,用户按照程序按部就班,可以避免大部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