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行贿于洪臣!7年受贿51次,陈永亮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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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亮今天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陈永亮,曾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办工作人员、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要职。自2015年至2022年陈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陈永亮本人曾牵涉到2010年时任中国足协技术部主任的李冬生的受贿案中,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的受贿案底并没有影响陈永亮后来的发展。从2015年起,陈永亮先后担任了中超公司和中国足协多个重要岗位,并开始大肆敛财。

陈永亮凭借其中国足球“老人”的地位,在中超、中甲等各级比赛中周旋,与某些俱乐部相互勾连。对俱乐部赢得比赛、调整场地,球员入选国家队、免除处罚等各项请托有求必应,肆意滥用权力。

陈永亮在中国足协寻求靠山,多次向时任中国足协党委书记于洪臣行贿,利用其权力或影响力不断升迁。为感谢于洪臣给时任中超公司董事长马成全、中国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中国足协换届筹备组组长陈戌源打招呼,在提拔任职上给予其关照。先后四次给予于洪臣人民币共计90万元。

庭审中,陈永亮对自己受贿、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