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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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这为绿色矿山建设设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全部大型矿山、80%的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对于采矿业来说,这是关系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的大事。曾几何时,采矿业管理方式粗放,甚至出现一些矿业开采后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情况。随着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国对绿色矿山的定位为少数优秀矿山,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新发展阶段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创建绿色矿山。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1000余座,省级以下绿色矿山3000余座。  202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通知》要求,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矿山成为绿色矿山,是一个重要的转变,矿山不再只是一个资源开采的场所,更是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方。  为此,《通知》明确,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名录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多种情形进行明确。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也同时修订完善,将2020年发布试行的100项1000分的评价指标,精简至49项100分。同时计划组织研究制定露天开采矿山、地热矿泉水等绿色矿山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已有的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我国将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升级,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