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扛起源头责任 共护黄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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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黄河,自巴颜喀拉山冰雪中流出,汇集千万条溪涧河川,穿越我国九省区滋养着中华文明。  青海是黄河发源地,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度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达264.3亿立方米,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肩负着源头安全的重大责任。作为源头地,青海的黄河流域始终是发展、保护生态的主战场。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九曲黄河走上了从“无法可循”到“有法可依、循法而治”的良性轨道,青海的黄河源头保护也按下快进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我们践行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黄河源头的生态环境在持续改善,珍稀野生动物数量显着增加,书写着人依河生、河因人美的生态答卷。  这一年,黄河生态安全的保障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青海在法治轨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黄河干流出境水质保持Ⅱ类,水质状况优,青海黄河流域共抓保护、协同治理在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持续向好发展。

循化黄河清水湾。循化县宣传部供图  良法善治,河湖卫士汇聚守护合力  位于三江源腹地的果洛藏族自治州,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区,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春过后,随着气温回暖,果洛州冰雪正在逐渐消融,境内黄河支流格曲河穿越草原和城镇,涓涓东流。  4月9日一大早,昂保站在河边仔细巡视着河道,捡拾垃圾、查看有无污水排放……在黄河源头长大,如今作为生态管护员的昂保已经习惯了每日到河道边转一转,亲身参与黄河生态的保护,对于他来说是一件光荣又有责任感的事。  “以前有人在河道乱扔垃圾、放生外来鱼种,这些行为都会破坏黄河水源,那时候只能及时制止,并进行口头劝告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后,我们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黄河,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工作更有底气了。”昂保说。  如今,生活在黄河源头的牧民群众已由生态利用者变成生态守护者,依托“一户一岗”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生态管护员成为守护源头的重要力量,这其中,也通过壮大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等志愿队伍,常态化清洁河湖环境和巡逻检查,维持着河湖天然状态。  在昂保忙着河道巡视的时间里,流经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的黄河二级支流北川河边也逐渐热闹起来,北川河桥头镇园南社区段河长白艳花和志愿者穿上红马甲,带上清理工具开始一天的巡河工作。为了让更多人参与河道治理,白艳花边清理垃圾边与来往的老百姓聊天普法。“住在这里的老居民都记得河道过去就像个垃圾场。”白艳花回忆起从前无奈地摇了摇头。  垃圾清理、河道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让曾经污染严重的北川河变成了现今水清岸绿、水鸟怡然的美丽河,在各个河湖长的监管和带动下,保护环境的理念蔚然成风,“我们把严禁乱扔垃圾等规定写进了社区居民公约中,并提倡居民共同监督管理河道。许多居民主动担任志愿者,没有报酬,但保护母亲河却也乐在其中。”白艳花说。  “河湖长制”就是“责任制”。作为完善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河湖长制不断提高江河湖库法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青海,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让这里河湖保护法治化建设,立起了规矩,划出了红线。  因河施策、精准发力,我们积极搭建“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林草长”协作机制,目前,1.59万名河湖管理员实现与森林、草原、湿地管护员岗位整合,“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显着提升。  与此同时,农牧执法部门与河湖长相辅相成,开展巡护执法、普法宣传,为黄河保护加上又一层“防护网”。  前方由生态管护员和执法部门巡护源头生态,后方更有信息化手段为黄河保护保驾护航。通过“青海生态之窗”系统布设的76个点位,我省实现对黄河流域青海段重点流域的实时监测。  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程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症施治’,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流量等作出全面规定,它也是对政府责任要求最多的法律之一,大大提升了地方政府生态治理保护的积极性。一年的时间里,青海黄河流域的保护有法可依,我们在守水、治水路上走得更有底气。”  从护河前方到信息化的后方,再到水利、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联合协手,全省各地党委政府、河湖长、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治水护水合力,在有法可依的当下,青海黄河流域条条河流有人看、有人管,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青海人民的共识。

美丽的扎陵湖。何娴珺 摄  节水控水,水资源利用统筹兼顾  对黄河流域来说,节水控水是一场深度攻坚战。《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沿黄九省区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节水行动贯穿社会发展各环节。  作为黄河源头的青海也不例外。  4月9日,行走在古城西宁的宁湖湿地公园,早春的花朵植被已经染上春色,波光粼粼的水面上各类水鸟嬉戏觅食,不少市民都举着手机拍摄这一和谐静谧的美景。  作为西宁市人工建设湿地公园之一,宁湖湿地不仅是市民休闲娱乐好去处,还承担着净化水质、涵养水源的功能。从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尾水进入公园内建设的潜流和表流湿地,经填料和植物作用后,达到净化水质的效果汇入湟水。因此,宁湖湿地已成为集防洪、灌溉、改善水生态环境为一体的综合湿地公园,与西宁市海湖湿地公园、北川河湿地公园一起,为改善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  如何净水、如何用水,西宁市在水资源利用上有着自己的发展方式。在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前提下,以农业灌区提档升级为牵引,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同时大力实施工业节水工艺改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并加快补齐湟水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西宁市区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023年初的39.75万吨提升至59.75万吨。  2023年,西宁市成功入选“国家节水型城市”,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全国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闯出了一条青藏高原半干旱重度缺水地区,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西宁特色的节水实践之路。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的重要章节,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更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  为此,青海以黄河保护法施行为契机,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从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一体推进,倒逼“两高一低”项目得到全面遏制,落后产能加快淘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针对水资源短缺这个最大矛盾,对用水总量控制、强制性用水定额、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作出全面规定。以法律法规为总方向,去年,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5万公顷,实现节水3961.34万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至92.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总体降至9%以下。并建成各类节水载体1650个,24个县区被水利部命名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程鹏介绍。  抓节水、控取水、减排水,青海省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限制高耗水项目,建立起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促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发展贡献青海力量。

黄河流域水保梯田项目。陆广涛 摄  长治久安,水土流失整治已见成效  长期以来,黄河流域水沙调控是一项复杂的治理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也是重点环节,而身处黄河之源的青海,面对因复杂地质条件带来的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的独有问题,也在不断寻找“解题之钥”。  湿地岸线修复、栖息地保护、水系沟通、清淤疏浚……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让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芦花湾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水源涵养能力不断增强。  不仅是芦花湾水生态湿地改造提升项目,作为有着“天下黄河贵德清”美誉的贵德县,承担着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责任,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一直是这里治水的重点工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保护力度的加大,长效管控机制的健全完善,贵德县在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道路上加码加力,统筹实施东河、豆后浪河水生态保护修复、芦花湾水生态湿地改造提升、农春河河岸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一体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项目,一系列措施,不仅河道防洪能力大幅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也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我省抓住小流域、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等,去年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5平方公里,并实施国土绿化提速、巩固提升两个三年行动,累计绿化国土面积198.18万公顷。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我省的水土流失治理在大力推进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子。眼下,青海大地正逐渐染上绿装,清水畅流,一幅新时代绿水青山的壮美画卷铺展开来。  大河之源,碧流竞涌,奔腾不息的黄河,在青海境内九曲回转,不断向下游输送清洁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的一年里,黄河的保护治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青海也将持续以法为剑,坚决扛起“源头责任”,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河湖长日常工作。陆广涛 摄

河湖长带着志愿者在河道捡垃圾。大通县水利局供图  【手记】这一年,黄河源头情更浓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后第二部流域法律。在这部专属法律的护航下,作为黄河源头的青海以法为剑、以心为盾,以其坚实的步伐,走过了黄河保护法宣贯落实一周年。  “一部大河流域的法律,必然要强化整体观念,才能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黄河保护法中“明令禁止”条款17处,“不得”行为条款10处,“严格”控制、限制条款16处,还有刚性约束、强制性、红线、底线、上线、准入清单、负面清单、淘汰类目录等条款,黄河保护治理,在这一年有了更多“铁规矩”“硬杠杠”。  “‘一泓清水入黄河’是一项民生工程,作为一河之长,虽然工作内容不多,但责任重大。”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北川河桥头镇园南社区段河长白艳花说起自己的河湖长工作来认真又严肃,捡垃圾、讲法律、做监督,看似简单,对于她来说每一天的巡河都是不能马虎的。  在青海,这样的河湖管理人员有1.59万名,他们在守法、普法、监督的路上辛勤付出着。  记者在采访中深刻感受到,无论是黄河岸边生活的农牧民,还是在巡护一线的河湖长,无论是基层单位的普法用法,还是上级政府严格把关,从干支流到左右岸,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保护黄河生态”已经是作为源头省份青海的共识,深深嵌入发展的方方面面。  这一年,普法宣传步履不停。从走出去入村进校宣讲到请进来共建共学,保护黄河、发展黄河的队伍愈加壮观。  这一年,青海黄河流域的执法建设稳中奋进。各相关单位、人员投身《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学习,以考代练,人人致力于成为普法、用法能手,以学习和实践为线索,不断推动着执法人员个人素养和懂法能力齐头并进。  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成效已经显现,循法而治,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正在成为亿万人民的实践。我们也作为忠实的大河守护者,不断传唱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青海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