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法律出台 怎么补、补给谁?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央广网记者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访问量:3311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制定这个《条例》,就是要把这些制度稳定下来,你再不做就违法了,过去不做,顶多是工作层面的批评,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条例》是比较稳定的,这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  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回答央广网记者提问时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

央广网记者:我国生态保护补偿从20世纪初起步,历经多年实践探索,此次出台《条例》对于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哪些作用和贡献?  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出台,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记者获悉,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郭兰峰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今天总算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这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我们过去的一些工作经验、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也就是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  第一,有利于推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这些政策都是引导性的,应该讲起到了很多作用,但是效力没有《条例》强。制定这个《条例》,就是要把这些制度稳定下来,你再不做就违法了,过去不做,顶多是工作层面的批评,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条例》是比较稳定的,这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  第二,有利于推进区域之间合作。“我们知道,区域间合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特别是在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区域合作很难形成。虽然知道大家一起做的话效率会很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效率就低。”郭兰峰解释道,《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们也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区域自治”进入“协商合作共治”,也就是说大家在治理流域的时候,不要各自去治理这条河、这条湖,因为可能这里治理标准很高,那里的治理标准很低,合在一起,治理的效果还是没有达到。  还比如,如果我在上游,我这边不治理,你那边拼命治理,还是会出问题。出台《条例》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相当于在区域合作方面开了个头,将来还会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第三,有利于推动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条例》完善和健全对重点区域和保护主体的长效补偿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支持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质量的义务。  郭兰峰表示,循大道、至万里。制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条例》是一个顶层设计,但是要真正把它落实下来,还需要我们各个方面齐心协力。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关键字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条例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