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河声丨护好老人“钱袋子”政府当好“管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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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为养老“钱袋子”扎上“安全绳”。《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这些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的权益保护备受社会关注。一些养老机构使出浑身解数试图掏空老人的腰包,成为社会之痛。基于此,《指导意见》界定了预收费的内涵,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明确了收取要求,限定了养老服务费最长收取时限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列出了会员费收取的“负面清单”情形等;强调了使用用途,防止养老机构成为敛财平台;强化了多元监管,提出了预收资金分类管理、风险隐患分类处置的要求等。民政部等七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老欺骗行为,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老人的“钱袋子”之所以被蚕食,很大程度上讲与监管不力颇有干系。不知是监管部门人手不够还是另有隐情,致使一些侵害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护好老人“钱袋子”尚需监管“长牙齿”,一方面,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进行“法律过筛”,坚决取缔那些以挂靠之名,行涉老诈骗的山寨养老机构,不能让一粒老鼠屎毁了一锅汤。一些养老机构属于典型的“草台班子”,租用几间楼房,聘请一些服务人员便开始营业,只顾敛财,根本不考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对这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养老机构,必须祭出法律重拳进行打击,绝不能让它们混迹于市,坑害老人。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严格管控养老机构的费用收取和支出。《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着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在养老支出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才能防止和避免老年费用的乱象丛生。   再者,适时建立投诉机制,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正当权益。要想保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老年人的投诉、举报。可以说,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监管部门民生情怀的一次考验。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老人的利益再小也是大事。一些养老机构常常打着养老的幌子进行集资诈骗,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老年人及家属在养老机构缴费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网站留言、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要求。民政部门受理后要及时进行勘验,查清事实,依法对不法机构进行惩处,还老年人一个公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贵在用心用情,系好“安全绳”。监管部门要带着真感情介入涉老纠纷,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只有用硬措施、硬手段规范养老行为,才能确保养老事业行稳致远,让老年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