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中安时评:用法治力量让青山更有“价”绿水更含“金”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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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17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作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首部法律法规,《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不断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1999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大规模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再到即将施行的《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不断完善,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了民生。让人高兴地看到,历经20多年不懈努力,目前,每年国家财政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已经达到2000亿元。仅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61亿元,比上年增加68.96亿元。如此规模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在世界上绝无仅有。随着投入的加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一半左右的森林和草原纳入补偿范围,三分之一的县域得到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1个省份签订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20个跨省流域。可以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了生态保护权责,调动了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重要制度力量。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历经20多年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等要求也越来越高,老百姓认识也早已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更是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追求。面对美丽中国建设这项长期工作,生态保护补偿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既要依法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更要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制度抓手,这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当前,美丽中国建设进入重要时期,期待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能根据实践需求不断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税收、绿色金融、绿色产品等领域的政策;加快推进监测支撑体系、统计体系、标准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研究和制定,为开展补偿工作提供扎实的基础数据和科学的操作指南;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依法接受各种监督,维护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实施效果宣传,让《条例》真正成为保驾护航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法律武器,让青山更有“价”绿水更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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