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上访村民疑“被精神病”,三大疑问需要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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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相信法律……我们不可以违法,这是我一再强调的。”隔着精神病科送餐窗口的铁门,李和永嘱咐姐姐李和云,要向有资质机构为其申请司法鉴定,以证明他没有精神病。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个多月前的4月19日,恩施市屯堡乡杨家山村村民李和永被村委会、乡派出所、医院相关负责人等一起,以治疗屁股上的坐板疮为由,送进了当地民营医院恩施华龙总医院的精神病房。其近八旬母亲稍后也被送到华龙总医院精神科。

↑李和永称,此前从来不知道自己在一年前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图据澎湃新闻

从报道来看,整个事件仍有些不解之处,需要相关方面解答:

第一是李和永到底有无精神病?根据报道,精神病院收治李和永的依据,是当地提供的去年5月恩施市中心医院对李和永作出的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证明书,以及当地反映李和永威胁要打村干部。但是李和永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病,未接受过筛查,对诊断证明书更是毫不知情。而且,依据周边村民的说法,李和永日常也没有表现出精神病的迹象。

而作出这个诊断的医生原本是内科专业医师,2021年经过转岗、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后获得神经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病历当中显示“自觉能成功创业”也被认为是精神异常的表现,这样的诊断是否具备科学性,恐怕要打一个问号。

而更可疑的在于,根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判断患者是否罹患双相情感障碍需综合评估,其中涉及实验室检查,评估躁狂、轻躁狂、抑郁等量表。筛查本身并不能确诊精神病,而需要配合心理测量、辅助检查等复核措施。但是李和永被送入精神病院靠的仅仅是一张非常不严谨的筛查诊断,是否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需要村委会、乡派出所、医院相关负责人等大费周章地强制送医,本身就存在着疑问。

第二是村委会为何要以“临时监护人”身份将李和永母亲也送入精神病院?根据报道,就在李和永被送入精神病院当晚,他母亲付必香也被村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送到精神科,诊断为“精神分裂”后收治进女病区。但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除了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在法律上,监护人与近亲属属于两个不同概念,监护人可能是近亲属,也可能不是。一般而言,需要监护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未成年人之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会存在监护人。也就是说,即便付必香真的存在精神病迹象,也应当由其近亲属送医。

换言之,村委会所谓“临时监护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在民法典中只有第三十一条有“临时监护人”的字眼,其前提条件是没有法定的监护人或者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其他具备有资格监护的主体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在依法指定监护人之前,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所以,村委会的这个“资格”,同样让人不解。

第三是李和永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时间,正是计划上访的前一天,村委会是否存在截访嫌疑?据李和云称,李和永与恩施州另外6名村民,原计划4月20日去信访。他们7人均涉田地等民事纠纷,都是败诉后一直在申诉。李和永因为更熟悉法律,因而会指导他人打官司、写材料。在这种背景之下,其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遭遇,难免引人联想。

可以说,李和永与其母被送入精神病院的过程当中,无论是从医疗诊断上看,还是从法律规定的送医主体来看,整个事件都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合规以及不合法之处。要澄清这些疑问,一是需要权威调查介入,查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疑虑;二是有必要由具备鉴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李和永及其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存在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则要依法依规处置。

最新消息是,恩施市已成立调查组,对上访村民疑“被精神病”一事进行调查,事件真相将随着调查的深入最终水落石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柯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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