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潮新材IPO,会是新政策下的幸运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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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在新股发行问题上,“新国九条”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并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遵照“新国九条”精神,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作出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4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8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7

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对于IPO公司来说,一项新政策的调整,总是几家欢乐几家愁。有的公司会成为新政的幸运儿,侥幸过关,有的公司则会在新政面前应声倒下,终止其IPO之旅。那么,在市场上争议较大的飞潮新材,会是新政下的幸运儿吗?

一、《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作出修改无碍飞潮新材的“科创属性”,但“科创属性”含金量不高却是该公司的短板

就飞潮新材的研发投入来看,其报告期2020年到2022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927.95万元、1,431.71万元和2,164.76万元,三年累计投入合计4524.42万元,并未达到8000万元的最低要求。但飞潮新材却符合“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的条件要求。报告期三年的研发投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5%、7.84%和6.18%,三年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6.73%。

就、两项来说,飞潮新材似乎也不存在问题。2020-2022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3人、49人和63人,对应的职工薪酬分别为538.58万元、751.12万元、1,373.47万元。实际上,正是因为研发人员数量的大量增长及工资的增加,带来了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的增加。而在专利方面,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38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143项,境内外观设计专利3项,境外发明专利1项,境外实用新型专利1项,足够满足科创属性对专利方面的要求。

就营业收入来看,2020—2022年,飞潮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83亿元和3.5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8.5%,显然也满足科创属性对营业收入方面的要求。

但让市场质疑的是,虽然该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符合科创属性的要求,但在三年报告期里,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没有新增的专利,公司发明专利“原地踏步”。而且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达到了3.51亿元,满足了3亿元营业收入的要求,但公司的营业收入却是“买”来的,是通过零元收购无锡飞潮得来的。2022年,无锡飞潮的营业收入为27,598.80万元,净利润

3,905.27万元,占整个飞潮新材的78.76%和77.9%。如果没有2021年买来的无锡飞潮,飞潮新材的“科创属性”显然并不达标。

而且尽管该公司在研发投入上因为三年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标,同时该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也不少,但该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却受到质疑。申报材料显示,飞潮新材2022年在国内工业过滤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仅0.24%,是否符合科创板“行业地位突出”等要求还有待考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科创板优先支持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飞潮新材是否符合该规定的要求呢?

二,飞潮新材2021年突击分红4800亿元,有“清仓式”分红嫌疑,能否闯关IPO企业的分红新政?

2021年在飞潮新材成功收购无锡飞潮的当年,公司在2021年7月和12月,先后向股东现金分红1800万元和3000万元,合计为4800万元。这明显有突击分红的嫌疑。4800万元的现金分红,超过了2020年、2021年两年净利总额。该公司报告期三年的利润分别为1,027.30万元、2,197.09万元、5,394.48万元。在当时来说,该公司2021年的分红明显属于“清仓式”分红,甚至比2020年和2021年的净利润之和还要多出约1600万元。

根据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规定,要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4月12日发布的“新国九条”也提出要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如此一来,飞潮新材在2021年的突击分红会否让自己的IPO进程受阻呢?

沪深交易所的答问似乎让该公司看到了曙光。对于IPO企业的分红监管问题,沪深交易所提出了一个“初步考虑”的方案: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沪深交易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

就沪深交易所的初步方案来看,飞潮新材有望逃过一劫。因为该公司报告期三年的净利润累计为8618.87万元,而4800万元的分红占比只有55.69%,明显没有达到80%的要求。而从第二条来看,该公司分红金额也没有达到3亿元的要求,而且该公司的募资也没有补流和还贷的安排。如此一来,在这个问题上,该公司又有闯关成功的可能性。

但飞潮新材不能高兴得太早的是,沪深交易所提供的只是一个“初步考虑”的方案,并不是最终的方案。这个初步的方案明显存在很多的不足与漏洞,还有进一步完善的需要。因此最后的规则如何,还需要各方拭目以待。

今年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首次亮相时明确表示,企业IPO上市绝不能以“圈钱”为目的,更不允许造假、欺诈上市。而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那么飞潮新材IPO是否有“圈钱”嫌疑?由于“圈钱”标准并无官方的认定,更多只是一种私下的说法,所以飞潮新材IPO是否有“圈钱”嫌疑,谁也无法认定。但该公司的IPO有两点却是遭到市场质疑的。

飞潮新材提交的申报稿于2023年6月被上交所所受理,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8637万股,欲募集92842.36万元。然而,截至2022年12月末,飞潮新材的资产总额为4.63亿元,拟募集资金是公司总资产的2倍。也就是说,若以资产总额计算,飞潮新材此次欲通过IPO再造两个自己。这种“蛇吞象”的做法是不是公司以为股市里的钱太好圈了呢?或者说是“不圈白不圈”呢?

二是该公司的IPO涉嫌高市盈率与高发行价“双高”发行。飞潮新材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8637万股,欲募集92842.36万元,以此推算,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将不低于74.11元。而根据飞潮新材提交的申报稿,其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11.42万元,若以37.12亿元的估值计算,其市盈率将达到74.24倍,远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从目前的市场来看,不论是发行价还是发行市盈率,显然都是偏高的。因此在投资者的眼中,飞潮新材IPO就有了“圈钱”的嫌疑,毕竟在投资者看来,大凡涉及“三高”发行的公司,都是涉嫌“圈钱”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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