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 暂停新增用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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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 暂停新增用地出让-热点新闻-北京乐居网

自然资源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 暂停新增用地出让

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

五一假期前,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

一、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依据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编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二、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三、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四、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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