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预拨1.1亿元支持粤赣桂防汛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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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针对南方等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在前期已调拨1.5万件中央救灾物资基础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广东、江西、广西三省防汛救灾。其中,预拨广东省5000万元、江西省4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万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倒损民房修复等。  财政部要求三省财政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光明日报》  [ 责编:孙宗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