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基协密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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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指引》:一是将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指引》的发布,强化了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旨在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同日,证监会发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进一步优化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

《北交所辅导指引》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辅导监管与持续监管联动。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关键少数”诚信合规。

同时,按照公平合理、成本相适的原则,《北交所辅导指引》还通过“三个结合”对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做了“三个优化”:一是突出扶优限劣导向,将辅导监管与公司表现相结合,优化辅导期安排。二是平衡监管强度和成本,将辅导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优化辅导监管方式。三是提升监管流程便利度,将辅导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优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流程。

此外,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修改内容结合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一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二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沪深交易所也集中发文。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沪、深交易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规则分别开展答记者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中基协表示,为了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规范私募证券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并于4月30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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