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企业毁约应届生,应有更妥善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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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论员张雪  得到不足以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却错过了就业黄金期——据《法治日报》5月7日报道,这是上海某高校研三学生李燃目前的处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招聘企业毁约了。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企业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不少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他们不知所措。  企业发了offer又撤回,签了三方协议又毁约,类似的事件每年都有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相对其他求职者,应届毕业生具有公考、落户等方面的优势,很多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也仅面向应届生,他们的就业情况本来就备受重视。  现实中,面对用人单位的突然毁约,应届毕业生失去的恐怕并不是一个offer这么简单。初入职场,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毕业生们往往要在简历、面试等方面投入诸多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等成本。企业在毕业季来临之际毁约,对毕业生而言,不仅意味着所有求职准备工作都要推倒重来,而且意味着他们可能已经错过了找工作的“黄金期”,留给他们的重新找到合适岗位的机会和时间都已经不多了。而这些时间和机会成本,其实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后,到底能不能毁约?事实上,三方协议中都有特定情形发生时可以解除协议的条款。劳动合同法中也规定,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员——已在岗的员工尚且可以裁掉,没入职的“不让来”,法律没有也不应该完全禁止。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所声称的解约原因是否当真到了“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程度。目前的实践中,三方协议的性质被界定为民事协议,劳动法中对于应届毕业生及其求职过程中的权益没有规定。有专家认为,从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学生的保护、规范就业行为的角度看,应当重新考虑三方协议的定性,将其理解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以此提升对就业学生的保护力度,防止任意毁约。  换个角度来看,突然毁约应届毕业生,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会有所影响。虽然可能短期内节约了一些用人成本,但这也暴露出企业在经营规划、员工管理、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未来,如果相关企业还想继续经营发展下去,这恐怕也会成为一个影响口碑和声誉的因素。长远看,这还可能导致更多的精英人才和合作伙伴对其有所疑虑甚至“望而却步”。所以类似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确实失去了一个就业机会,但企业也未必全是“得到”。一家企业的形象和口碑正是在日常的点滴细节中经营、建立起来的。  招聘毁约,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决定,可这粒“尘埃”落在应届毕业生身上,可能会是“一座山”。希望每个用人单位在做出决策前都能多些审慎、多些周严而长远的考虑,至少要给出更合理更有诚意的补偿方案。这些应届毕业生都是刚刚要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作为他们的第一家单位,企业如何作为关乎他们对职场、社会的初步理解和认知,这个“第一课”其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