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13条措施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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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务农种粮主力军,进一步增强各类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户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十三条措施》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迫切需求着手,提出对示范类主体扩大规模、小农户新创建示范农场等给予奖补。对生产托管、用工成本、粮食收储成本给予补贴。对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和优惠担保费率、下调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率等支持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悉,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快速发展。2023年,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已超过2300万亩,服务小农户超过12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