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事关父母养老机构预收费 监管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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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预收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而如今,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部分养老机构在预收大额费用后,却出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和破产倒闭等情况。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酒泉,金塔县金塔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  预收的费用都包括哪些?《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第二季度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明确了3条“安全底线”:一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二是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三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在规范预收费行为方面,《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着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同时,养老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权,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管理方式、退费条件及方式、违约责任等。  《意见》还强调,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部分省份先行试点有效防范养老资金风险  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群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整治养老领域诈骗。  上述《意见》还提出,对押金、会员费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养老机构与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当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记者关注到,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已经有江西、安徽等多个省份出台省级文件,对会员费管理、资金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江西省出台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对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万元。  2022年9月,《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此《暂行办法》列出多条“禁令”,如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优惠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预交资金;不得向服务对象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不得推销任何种类的“保健”产品服务,也不得为其他经营主体或个人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保健”产品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严禁向服务对象非法集资,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养老项目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山东聊城市从去年起开始试行由民政部门、养老机构、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对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的方法,当地民政部门搭建了智慧监管平台,老人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交费,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平台对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  选择养老机构时争取做到“四看”  《意见》从收费角度进行规范管理,广大老年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在交费时要谨慎注意,争取做到“四看”,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一看机构是否合法。要选择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机构内查看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备案证明,也可以通过属地民政部门的官网或者官方的养老服务网查询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看收费是否公开。养老机构所有收费必须张榜公示。老年人可以在养老机构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着位置查看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等信息。  三看协议是否合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要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签协议前,有权要求养老机构真实、准确地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如果遇到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自身权利,减轻或免除机构责任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四看交费是否合规。交费时,要辨别收款账户是否为养老机构账户,不要将钱汇入养老机构所谓关联公司的账户,更不能转入业务员、负责人个人账户。交费后,要向养老机构索要发票,并核对填开的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对养老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款凭证的,有权拒绝。老年人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李邦华同时提醒老年人,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要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不要相信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的承诺,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远离非法集资。老年人及家属在养老机构交费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网站留言、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如果发现养老机构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