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完成最后一次托举!泰安救人英雄王龙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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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报道  5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王龙为烈士的批复。  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王龙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4〕7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王龙为烈士的请示》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特评定王龙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5月3日中午,在青岛工作定居的小伙王龙一家三口来到淄博市博山区旅游。王龙带儿子在河边玩耍的时候,一名男孩意外落入水中,男孩母亲过去营救时同样落水。眼见母子落水,在一旁的王龙见情况紧急,果断下水救人。他先是救起距离岸边最近的孩子母亲,随后再次冲入河里托举起落水男孩,把他交给了男孩父亲。男孩父亲上岸后,王龙却因体力不支跌落深水区,后经博山区多部门、救援队、现场热心群众的联合施救,最终却未能留住他年轻的生命。

一人行善,万人可激。王龙用生命完成了最后一次托举,他的义举感动了三座城市,见义勇为发生地淄博、王龙的家乡泰安宁阳以及他生前生活工作的城市青岛,通过追授荣誉称号、以最高礼遇迎接英雄魂归故里、看望慰问家属等形式向青年英雄献上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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