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股份,不可仅仅只是“责令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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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隆基绿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HHLR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隆基绿能股票,并承诺在1个月内购回全部立案标的减持股份。这是又一家因违规减持股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上市公司。个人以为,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不可仅仅只是“责令购回”了事。

事实上,除了隆基绿能外,股东因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的上市公司大有人在。像来伊份、上海新阳、正源股份、万业企业、彤程新材、太辰光、昂立教育、*ST慧辰、杰普特、西测测试、小崧股份、ST南卫等上市公司均“榜上有名”。这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出现违规减持行为,显然也有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方式多种多样。有通过二级市场直接竞价减持的,比如小崧股份;有借道转融通减持的,比如隆基绿能。还有的通过过桥减持的,因抵押减持的,有分红不达标减持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由于个中存在违规行为,因而其减持也往往会招致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个中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违规减持行为,导致市场诚信打折。市无信不立。既然在一定期限或情形下不能减持,那么就要遵守市场的规定,符合减持条件时才减持才是应有之义。

其次,违规减持行为,往往会导致相关个股股价承压,并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是违规减持,相当于增加了市场流通股份的数量,对个股股价的压力,对市场资金面的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近几年来,沪深股市持续低迷,除了大环境的因素外,众多上市公司股东的大肆减持,显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此外,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还会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一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波及到的显然并非只是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如果违规减持不能受到严格监管,那么就有可能在市场上产生“羊群效应”,并形成“遍地开花”的态势,这显然是市场不愿看到的景象。

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监管部门可以说出台了众多的规章制度。像《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即是如此。问题是,即使在监管部门出台众多规章制度的背景下,仍然有众多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如此事实只能说明,现行机制对违规减持的处罚并不到位,从另一个角度讲也即违规成本低的现象并没有根本性改变。“新国九条”提出,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这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购回违规减持的全部股份,以及上缴违规减持所得,从本质上讲,并不算什么处罚。个人以为,如果对违规减持者仅仅只是采取如此监管措施,不排除今后还会有铤而走险者。

真正让违规减持者感到有痛感的处罚,就在是责令其购回全部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违法所得的基础上,根据减持金额的高低进行处罚。比如可规定,违规减持股份除了全部购回,有违法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外,再处以减持金额10%的罚款。如此,违规减持的成本无形中提高了许多,对于违规者的震慑作用也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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